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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商标注册有关认证问题的答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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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文号:
  根据《商标法》第 九 条规定,同我国未建立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国家的申请人在我国办理商标注册,应当按对等原则办理。有关申请人委托书的认证手续,可以通过双方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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