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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查处中国证卷咨询业网络侵权“第一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4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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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和县法院最近对一起冒用国内知名投资顾问公司名义、网上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虚构事实、骗取股民钱财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首放黑马”网站”“网主”林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福建省公安厅介绍,该案被中国证券咨询业协会称为“中国证券咨询业网络侵权第一案”,是“全国历年来证券咨询业侵权案的第一次司法介入”。

案发漳州

据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介绍,2005年3月10日,该分局接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首放”)的报案称,芗城有一个“首放黑马”非法网 站,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转载发布“北京首放”网站的证券信息资料,发展会员、收取费用、非法牟取暴利,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与此同时,漳州市公 安局也接到市长何锦龙在相关举报信上的批示,称有此类网站从事诈骗活动。警方经研究决定并案侦查,于2005年3月 28日正式立案侦查。
警方根据“北京首放”提供的线索和“首放黑马”网站上公布的凶号码以及4个汇款账号,展开调查。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漳州市平 和县36岁的男子林峰。2005年5月 18日,警方在乎和县北环某宿舍204室当场抓获正在维护“首放黑马”非法网站的林峰。
警方查明,林峰于2004年11月设立WWW.beijingheima.com(“首放黑马”)网站,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该网站先后招募来自全国各地的会员100多人,其收取“会员费”的标准是1200元/季度、2400元/半年、4600元/年。
警方介绍说,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机构确认,。林峰个人并无证券行业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首放黑马”网站亦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检察机关指控林峰犯诈骗罪

平和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从 2004年3月起,林峰先后设立多个网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经营证券投资咨询。
2004年11月23日,林峰通过手机与深圳的一位网络空间租用商联系后,花费368元租用服务器空间,用“张木水”的假名建立“首放黑马”网站。在未经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他在网站首页上放置“北京首放”的图标及资格证号,以远远低于正规证券投资咨询 网站会费的收费标准招募会员,承诺向人会会员提供北京首放、上海天力、山东神光、福建天信等知名证券投资顾问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和资料以及手机掘金短信等 服务。在客户向其指定的账户汇人一定数额的“会员费”后,他以“保证金”等名义要求会员再交费,未再交费的会员则不予提供手机短信服务或关闭会员服务,对 交纳“保证金”等费用的会员则通过手机发送林峰自己确定的股票投资对象,致使一些会员炒股屡屡失利,深受其害。[page]
经查证,至2005年4月26日,客户汇人林峰指定的4个账户的人民币达到589598.46元。
检察机关认为,林峰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林峰采用在网站上非法提供“北京首放”等知名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部分研究报告等零散资料以及在网页上放置“北京 首放”公司图标、资格证号等手段,虚构能按时提供“北京首放”公司的“首放实战黑马”等产品的事实,骗取网民的信任,,进而以“会员费”, “保证金”、 “网站维护费”等名义要求网民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他所提供的“服务”与其承诺相距甚远,所骗取的金额特别巨大。这些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审判决:诈骗罪成立但认定金额减少

平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峰是从2004年11月23日开始才设立“首放黑马”网站,所以计算他利用“首放黑马”网站以提供证券投资资讯为幌子骗取 钱财的时间界限应是自2004年11月23日开始至‘2005年4月26日止,在此期间汇人一个户名叫“陈春标”的账户的款项,被视为诈骗所得。
法院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林峰利用其他2个网站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证据不充分,也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他2个账户的汇入款项与“首放黑马”网站非法提供证券投资资讯有直接关系,因此汇人这2个账户的款项的性质无法确定系诈骗所得。
根据有关机构鉴定,法院最后认定,林峰的诈骗总额应是10.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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