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商标局出台商标转让新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4 04:01
人浏览
编者按: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商标的现象越演越烈,许多国内外著名商标均遭非法转让,令商标权人防不胜防。对此现象,引起了国家商标居的极大关注,并对实施新的《商标审评规则》,以期遏制猖獗的商标非法转让。
严格核对《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及《商标转让协议》上的印章和签名,对明显不符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有关法律人士普遍认为,不法之徒伪造他人印章、假冒他人签名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猖獗现象将有望受到有效遏制。
专家研讨商标转让有关问题
“最近,国家商标局将参考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程序,出台新措施严格核对商标转让申请书及商标转让协议书上的印章和签名,以有效 遏制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猖獗现象。”向记者透露商标局这一最新举措的是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广东红徽商标代理事 务所董事长廖俊铭。近日,他应邀参加了国家商标局“商标行政程序有关问题专家研讨会"。
记者从国家商标局发给廖俊铭的“关于邀请参加商标行政程序有关问题专家研讨会的函”和“邀请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和法官名单”了解到,该研讨会邀请了著名法律 专家马怀德、江平、王利明、崔建远、李顺德、张平、蒋志培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庭长和法官, 以及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等四家知名商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约30人参与研讨和交流,商标局相关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到 会介绍了相关问题和听取了专家、法官的意见和建议。
据廖俊铭介绍,该研讨会是在近年来以商标局作为被告的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这些案件涉及商标局商标申请受理、审查、异议、转让、三年不使用撤销、评 审、驰名商标认定和许可合同备案等多个环节,这些案件所反应的一些问题有的商标局已根据法院的意见采取了相应措施,有的还需进一步研究的背景之下专门召开 的又一个高层次专家研讨会。主要研讨的有关问题包括:(一)关于商标转让程序中是否需要审查转让协议的问题;(二)关于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问题;(三)关于 商标局依职权撤销注册商标的性质和适用程序问题;(四)关于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行为是否直接可诉的问题;(五)关于不同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批复引起的 行政诉讼的受理问题;(六)关于第三人对商标局决定提起诉讼的受理问题;(七)商标局工作中的其它问题。商标局除在研讨会上直接听取意见外,还向参会的专 家和法官征求书面意见。与会专家和法官都充分肯定了商标局努力完善商标行政程序的务实做法和重要意义,也坦诚地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和交流,并提 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研讨会上气氛十分活跃,对商标局提供的相关典型案例内幕,专家和法官们纷纷各自发表了中肯的见解。[page]
商标局参考法院《司法建议书》出台商标转让新举措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而现行商标转让方式,仅用两枚无法辨别真伪的 公章或签字、以及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就能顺利办理,并不要求提供转.让双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这与法律本身的规定是矛盾的。而 且,对于一个有预谋非法“盗转”他人商标的人,却可以利用现有商标转让程序的漏洞。非法行为人完全可以撇开商标权利人,只要伪造权利人的公章或签字就可以 直接在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从而披上“合法”的外衣,将他人的商标非法窃为己有或卖给他人。但是,商标局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无法也根本不可能鉴别这些 公章或签字及复印件的真伪。这就是近年来商标屡屡被非法转让以及引发商标局被诉的主要原因。
因此,已受理数十起因注册商标被非法转让而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6月20日向商标局发出(2005)司建字第7 号、(2005)一中行初字第197号《司法建议书》。该院在建议书中指出,商标局在对转让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审核时,仅仅审查《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的形 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盖章和签字,以及受让人的主体资格,但上述文件并不足以证明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存在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律关系,从而 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该审查程序存在的漏洞非法转让他人的注册商标,牟取利益,给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该院认为,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采取核准制而非备案制的主要目的在于,确认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存在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律关系,避免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受到不应有的损 害。因此,该院建议商标局在对转让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从能够确认转让注册商标系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的角度出发进行审查,至少还应当 在形式上对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注册证原件、转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进行审 查,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避免注册商标被非法转让。该院请商标局对相关建议予以考虑,并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三个月内将商标局 意见函告该院。
新措施完善商标转让程序
国家工商总局及商标局对《司法建议书》十分重视,多次邀请有关专家和法官召开了座谈会进行研究讨论,并决定从9月下旬起改进以往做法、采取如下措施完善商 标转让程序:一、将商标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使用的印章或签字,与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使用的印章或签字进行核对。二、对印章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 印章变更情况,提供印章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转让人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章戳)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三、对签字明显 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情况,并提供转让人的有效证件(签字)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四、对印章或签字明显不符的向申请人发出《转让申请补 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含往返邮程)按有关要求补正,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补正,驳回其转让 申请。[page]
廖俊铭认为,商标局采取的这一措施,无疑可有效地遏制不法之徒以伪造他人印章、假冒他人签名进行非法转让或许可他人商标的情形,在更大程度上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避免注册商标被非法转让或许可。
“根据法院的有关判决和司法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在1O月26日起正式实行新的《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局也已实施‘在有关决定和商标公告中增加告知当事人诉权的内容’、‘修改了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的书式’等新举措。”廖俊铭最后补充说。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