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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商标抢注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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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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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

  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邓志慧柴菲)在今天上午举行的

  国台办

  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范丽青表示,我们历来重视维护

  台湾

  同胞的合法权益。关于"阿里山"等商标案件,大陆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了"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雾社之春"、"池上"、"西螺"等商标注册,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范丽青说,关于"阿里山"等商标案件,大陆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了"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雾社之春"、"池上"、"西螺"等商标注册,撤销了在第31类鲜水果、鲜枣商标上注册的第1682630号的"雀巢及图"商标,驳回了使用在咖啡上的"古坑"商标注册申请,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范丽青指出,据统计,2002年至2009年9月底,台湾在大陆的商标申请量为72658件,商标注册量为46850件。截至2009年9月底,台湾在大陆拥有有效注册商标62925件。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方面,台湾的"捷安特"、"统一"、"哥弟"、"BENQ"、"名典"、"自然美"、"宏基"和"旺旺"等8件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范丽青表示,我们历来重视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在商标审查、异议裁定和争议裁定中要依法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加大涉台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保障

  台商

  合法权益。

  范丽青称,除此前台湾媒体报道"阿里山"、"梨山"等台湾农特产品在大陆被抢注为商标外,近几年来并未发生过严重的台湾知名农特产品被抢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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