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假冒他人商标遭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5 12:09
人浏览

  近日,庐江县庐城镇个体户夏某自作聪明,擅自使用他人商标销售“金万山”牌混凝土速凝剂,工商部门没收了其32吨混凝土速凝剂,罚款29000元。

  去年12月底,庐江县工商局接到巢湖万金山建材有限公司电话举报称,有人销售侵犯其公司“金万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混凝土速凝剂,请工商部门查处。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万山镇万山街道,现场查明,去年6月,当事人租赁安徽金顶山特种建材有限公司厂房从事生产销售速凝剂、膨胀剂、防水剂、早强防冻剂等产品。

  当事人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巢湖某建材有限公司个别管理人员的私人关系,在巢湖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加工了32吨混凝土速凝剂,随后用自带的假冒“金万山”注册商标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准备按550元/吨与其所购买的3吨锚固剂一同销到外地。工商部门进一步查明,“金万山”商标注册人为巢湖万金山建材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混凝土速凝剂、膨胀剂、混凝土外加剂等。经巢湖万金山建材有限公司鉴定,32吨“金万山”牌混凝土速凝剂系假冒产品。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