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套用他人商标 工商罚款2000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1 00:58
人浏览
南鄂晚报讯 自己生产的产品名气不足,于是就套用他人商标提高销量。近日,通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叫停这一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
  去年,通城县麦市镇豆制品生产商刘某在本镇开办了一豆制品生产工厂,并且注册商标。由于自己的商标使用不久,名气不足,产品销量不行。而该镇另一豆制品生产商生产的“麦市”牌豆制品销量很好,于是刘某就打起了“麦市”商标的主意,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打上“麦市”字样。
  今年4月份,该县工商局麦市分局在开展市场秩序优化行动大检查中,发现了刘某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