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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包装箱可以作为立体商标取得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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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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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产业网 回答者:何英韬

   根据中国现行商标审查标准,立体商标是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形状或者常用形状,但若仅由包装物构成,则会被判定为缺乏显著性。(请参照附件的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条文)在实际审查中,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状、包装容器等的形状、零件部分的形状时,可能也会以缺乏显著性为由而被驳回。在立体商标中若包含文字或者图形等具有识别力的要素,就具备了显著特征,因此可以注册。

   一般被认为是通用包装物的东西,也会因作为商标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例如,在包装箱上有显著的图形和文字,即使是以立体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为由通过驳回复审而取得注册,对于包装箱自身来讲,也会因缺乏显著性而只能保护图形及文字。

   因此,与申请立体商标相比,申请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可以更确实地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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