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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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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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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
 
   国家商标局:申请主体无生产经营资格

   本报讯服刑人员穆某去年通过西南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桌别离”,昨日,西南商标事务所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回复:目前暂不受理服刑犯人的申请。

   据了解,去年6月底,西南商标事务所收到了服刑人员穆某的求助信,希望该所为他争取注册商标的权利,这让工作人员犯了难:根据我国现行商标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但作为服刑人员,穆某根本无法提供其身份证件。经过讨论,该所最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请示函。

   昨日,记者在重庆市监狱见到了穆某。谈起申请注册商标的初衷,穆表示,“我1992年下海办了一家贸易公司,主要经营家电、建材,因贷款诈骗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得知我国一些知名品牌频频被国外企业抢注,经济损失巨大,就产生了注册商标的想法。如果情况允许,我将注册多种热门商标。”

   服刑人员能否申请注册商标呢?西南商标事务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通知说:“商标和产品(服务)是密不可分的,如申请主体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则无申请商标注册的必要。尽管目前自然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商标的使用,却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所以,国家商标局暂不受理服刑期间犯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唐青阳则认为,法律上并没有关于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商标注册的明文规定,对此,有关机构可以寻求一个变通的方法,要么就直接限制,要么就彻底开放。何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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