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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西门子一审胜诉利勃海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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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生物保鲜”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在电冰箱产品中,其英文标识“Biofresh”也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认可和熟识。然而,因在冰箱上使用了“Bio-Fresh”英文标识,国际知名品牌西门子冰箱(“siemens”)在我国的生产商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和销售商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等被“BIOFRESH”的商标持有人——国际家电巨头德国利勃海尔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西门子公司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和该冰箱的销售商国美电器商场系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德国利勃海尔公司败诉。
原告利勃海尔公司系设立于德国的专业生产各类电器的企业,于2005年在中国注册了“BIOFRESH”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制冷设备、冷冻设备,中文译作“生物保鲜”。被告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分别为国际知名品牌“siemens”冰箱在我国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近年来,西门子公司在其生产的kk22系列6款冰箱的外包装以及冰箱抽屉上也都标上了“Bio-Fresh”的字样,该系列6款冰箱在国美家电各商场销售。
利勃海尔公司认为,“BIOFRESH”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西门子在冰箱产品上擅自使用该商标,侵犯了利勃海尔的注册商标使用权,遂诉上法院,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该系列冰箱,并要求西门子登报道歉,赔偿30万元。
“bio”是英文单词“biologic”(生物)的缩写,而“fresh”则意为新鲜,“Bio-Fresh”中文意思是“生物保鲜”。西门子认为,这是一个常用名词,在制冷产品中被经常使用。制冷行业的生产企业都可以根据“Biofresh”这个合成词的字面含义,将其使用在冰箱产品上,以表明所属商品的特性,属于合理使用,并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犯,被告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则辩称其作为冰箱的零售商,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西门子还指出,自2002年3月起,该公司就使用了类似文字,比利勃海尔注册商标时间还要早3年,此后一直处于持续使用状态。同时,西门子认为利勃海尔所注册的是全部大写的“BIOFRESH”,这样的写法表明其象征意义远远超过了这个单词的本来含义,而西门子在冰箱上标注“Bio-Fresh”,却是使用了词的本来意义,即“生物保鲜”,这与利勃海尔所注册的商标没有任何联系。
据悉,除西门子外,三星、伊莱克斯以及澳柯玛也都在其生产的冰箱上使用过“生物保鲜”的字样,并以“Biofresh”作为英文对译。但利勃海尔表示,伊莱克斯、澳柯玛的“生物保鲜”冰箱并不在中国销售,而三星使用“Biofresh”标识则是获得了利勃海尔的授权,因此合法。
法院审理后查明,西门子冰箱在其内部的保鲜室面板上,及其外包装箱上加贴的标明品名、型号、生产日期等的标签上的确使用了“Bio-Fresh”字样。但合议庭同时注意到,在西门子冰箱的上述部位,更加显著地标明了“siemens”商标,同时在“Bio-Fresh”字样相邻处,还对应地使用了“生物保鲜”四个汉字。此外,西门子冰箱的外部及其包装箱上的显著部位,均还突出地使用了“siemens”商标。
最后,法庭当庭对案件作出判决。法庭认为,“Bio-Fresh”具有语言上的通俗意义,是对产品特征和功能的说明与描述,且不会使消费者对不同品牌的冰箱或者冰箱的生产商产生混淆和误认,属于对原告商标的合理使用,并不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本报记者 于 梦 通 讯 员 胡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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