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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更炉”法庭烧毁“五更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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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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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曾经报道的“五更炉”、“五更鸡WUGENGJI”商标纠纷案(详见本报3月19日第五版)日前有了结果

曾经报道的“五更炉”、“五更鸡WUGENGJI”商标纠纷案(详见本报3月19日第五版)日前有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此前撤销“五更鸡WUGENGJI”商标的行政裁定。

据了解,2004年3月,侯典锐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3938326号“五更鸡WUGENGJI”商标,申请注册在第29类死家禽商品上,该商标于2006年5月被核准注册。随后,山东爱迪西-凤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凤祥公司)以该商标与其在2002年11月申请注册的第3368931号“五更炉”商标相近似、易引起混淆为由,对“五更鸡WUGENGJI”商标提起争议,请求撤销该商标。2009年11月,“五更鸡WUGENGJI”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撤销。

侯典锐及其商标许可使用人山东蓝山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对比争议商标“五更鸡WUGENGJI”与引证商标“五更炉”,二者文字的主要识别部分相同,均为“五更”,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认为两商标为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联系,故法院支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后,侯典锐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最终,北京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山东凤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五更炉”商标是其于2003年最先创建、使用、申请、注册并被广大消费者认可的著名商标。凤祥“五更炉”产品还曾荣获山东省名小吃。该公司将继续对“五更炉”商标进行法律保护,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其将采取积极行动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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