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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系列酒商标侵权 西凤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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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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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直以来大举“西凤”招牌四处状告他人商标侵权的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凤公司),于今年6月23日因其“论道”系列酒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为了商标侵权案件的被告,同时
    一直以来大举“西凤”招牌四处状告他人商标侵权的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凤公司),于今年6月23日因其“论道”系列酒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为了商标侵权案件的被告,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北京、重庆杭州的3家公司。将上述4家公司告上法庭的是安徽汉道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道公司)。在诉讼请求中,汉道公司不仅要求西凤公司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西凤论道”系列酒产品,还向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论道”商标前世今生

  据悉,汉道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活动策划、企业形象整合、企业形象推广等服务,其向法院起诉西凤公司商标侵权的权利基础系该公司享有的第5057978号“论道及图”注册商标,该商标被核准在第33类酒(饮料)、清酒、葡萄酒等商品上使用。据了解,第5057978号商标申请人并非汉道公司,而是一家名为“美国商业投资控股集团(以下简称美国商业集团)”的公司。

  据相关资料显示,美国商业集团住所地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2005年12月,该公司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第5057978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8年10月获得该商标专用权。此外,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3月至2009年底,美国商业集团委托安徽某商标事务所向商标局提交了约70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包括“徽府”、“姥山岛”、“波司登”、“三星”等,申请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有第18、30、33、43类等。但是,据记者从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的信息表明,美国商业集团在中国境内并未有任何产品进出口信息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记录。

  2009年12月23日,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叶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第5057978号商标申请,目前商评委尚未就该申请作出裁定。今年1月15日,美国商业集团与汉道公司就转让第5057978号商标一事向商标局进行了备案,最终汉道公司于5月6日受让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论道”是否构成侵权

  据了解,西凤公司于2009年11月推出“论道西凤酒”,并将其定位为高端商务用酒,共分为红论道、论道10、论道20等3大系列,其中红论道被西凤公司喻为其核心产品。

  汉道公司向法院起诉时称,西凤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包装及公司主页上,擅自将与第5057978号“论道及图”注册商标近似的“论道”字样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了相关公众,构成商标侵权。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李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汉道公司目前亦销售有“论道”酒,但未介绍其“论道”酒的详细情况。

  就汉道公司提起的诉讼,记者与西凤公司经过沟通后,就相关问题致函西凤公司董事长喻德鱼。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收到西凤公司的相应回复。记者还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西凤公司尚未就该案进行答辩。而据该案第四被告重庆锦晖陶瓷有限公司答辩称,“论道”二字并非汉道公司首创和独家使用的词汇,其不能排斥他人对其合理使用。此外,第5057978号商标采用上下排列,“西凤酒”酒瓶上的“论道”字样是左右排列,两者的字体上也存在较大差别,且未构成突出使用,因此两标识区别明显,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

  根据第四被告的答辩内容,记者经多方查询了解到,目前市场上除了西凤公司的“论道”酒外,还有四川泸州老窖论道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永盛烧坊·论道”酒,湖北武当功夫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武当玄岳·论道”酒以及武汉论道酒业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南洋论道”酒等。

  该案原定于9月13日开庭进行审理,但据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表明,该案第三被告杭州某印务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法院需就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再确定该案的管辖法院及开庭时间。本报也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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