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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杀手锏:最后的法律救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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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纵观国美战争发展的几个月历程,大多数媒体或评论者都是或多或少属于“看客”角色,缺少比较理性的分析,但是国美战争中又毕竟涉及了许多法律问题。

纵观国美战争发展的几个月历程,大多数媒体或评论者都是或多或少属于“看客”角色,缺少比较理性的分析,但是国美战争中又毕竟涉及了许多法律问题。同时,我们也难以理解地发现,国美战争中,法律界近乎“集体沉默”。为更好地厘清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解决之道,我们再次邀请著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陈晓峰主任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论。

沸沸扬扬的国美战争,随着贝恩资本的“债转股”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黄光裕家族的股份被摊薄32.47%,以及陈晓的“绝地反击”宣言,都将渲染起双方胜负的更多悬念。虽然,谁胜谁负,将会在2010年9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即将定格——即使可能是暂时的,但是,如果从法律角度上分析,黄光裕家族依然存在相应的杀手锏——法律救济,而这些,也是陈晓方面、贝恩资本及其他机构投资人应该正视的。或许届时的某一天,我们不再愿意看到乏味的“口水战”,而是耐心等待法律的最后救赎。

  因为,法制社会中,司法裁决是一切争议纠纷的最终手段,法律也是保障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提起收回“国美”品牌之诉讼?

  相关公开资料显示,国美电器的商标依然归属黄光裕方面所有,并在国美电器“营业城市之外的中国地区”使用这一商标。而黄光裕方面与国美电器此前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也即到2014年到期。

  虽然,陈晓方面称“国美商标授权许可协议,时间上是无限期的,即使10年(2014年)到期了,黄光裕方面应该无条件另行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该属于‘自动延续’性质,所以完全不会像黄光裕方面所说他们可以收回商标的使用权”。同时,陈晓方面为稳定军心,亦称“对于回收国美商标,国美电器已经在做相关准备,并称旗下有永乐、大中两个品牌,未来不排除强化这两个品牌的布局。”

  难道结果真的如陈晓方面预期的吗?

  相关专业人士指出,如果对相关法律进行研习,可能陈晓方面会有所失望。

  根据中国大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黄光裕方面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救赎”:

  第一、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黄光裕方面可以在中国大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而无需等待2014年的最后期限。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据相关媒体调查报道,2008年至今,陈晓领导的国美电器相关门店陆续出现“产品销售价格较高、产品短缺、服务质量较差、投诉率较高”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4日通过的《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如果有相关消费者对国美电器上述情况提起诉讼,则可以直接将“国美”商标持有人“北京国美”列为被告,而“北京国美”亦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黄光裕方面能够获得这方面的充分证据,则可以依据上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大陆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国美电器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如果黄光裕方面在2014年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不另行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国美电器将不能够使用“国美”商标。

  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可以看出,如果届时(2014年)黄光裕方面不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国美电器无法实现“自动续签”,也就不能够继续使用“国美”商标,否则,将构成对“国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黄光裕方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美电器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要求国家商标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根据睿富全球最有价值品牌中国榜最新评定,国美电器品牌价值为553亿元,是中国家电连锁零售第一品牌,失去“国美”品牌无疑将给国美电器运营带来巨大的伤害。这些,显然也不是贝恩资本等机构投资人所愿意看到的。

  虽然,陈晓方面称国美电器上市公司目前拥有“永乐、大中”两个品牌,并将“不排除强化这两个品牌的布局”。但是,这一切毕竟不是一时半会所能够完成的,失去“国美”品牌给国美电器上市公司带来的巨大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可以说,黄光裕方面采取上述系列“杀手锏”,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但是也毕竟是在法律的范畴之内,也应该是法制社会下的理性选择,属于无可厚非之举。虽然,黄光裕方面采取上述法律救赎的杀手锏,可能还需要高超的诉讼技巧和严密的证据搜集,但毕竟存有这种可能。

  只不过,通过上述“杀手锏”而实现法律救赎,给国美公司带来的影响,是应该能够值得陈晓以及贝恩资本等机构投资人去做认真而冷静的思考,同时,也应该值得广大的企业家去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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