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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寨商标落户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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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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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天堂寨林场的天堂寨商标准以注册的通知寄至华中商标事务所。至此,历经6年纷争,天堂寨商标终于落户罗田。

据悉,裁定的天堂寨商标为第39类旅游服务商标,可用于旅客陪同、观光旅游、旅游安排、旅游预订、旅客运送等服务。

  天堂寨为大别山主峰,海拔1729.13米,号称“中原第一峰”。以主峰山脊为界线,北部属安徽省金寨县白马寨林场,西南属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东南属湖北省英山县吴家山林场。大别山最丰富的山水旅游资源集中分布在这三大林场之中。

  2002年8月26日,罗田县天堂寨林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天堂寨商标。2004年,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以天堂寨景区一部分在安徽省境内、湖北省无权申请注册为由,提出异议。

  湖北华中商标事务所代表罗田方面答辩认为,天堂寨为两省共有,安徽无权独享;湖北罗田对天堂寨旅游开发投入大量资金,并且罗田的商标申请在先。

  历经争议、答辩等程序,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在先原则,并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补充,罗田天堂寨林场申请注册商标符合此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采纳了华中商标事务所的答辩理由,裁定天堂寨商标为罗田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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