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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字号冲突的法律根源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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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6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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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作为一个正当的经营者一定要注意,注册与别人相似的商标、字号,暂时获得利益,长远来讲丧失了诚实信用。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候,势必和别人商标字号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进行这方面诉讼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在我国,商标与商号(又称字号)的冲突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这有中国自己的原因。

  从国际层面上讲,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对于商标和商号的保护有所区别,比如对于商号,巴黎公约通常翻译成厂商名称,对于厂商名称的保护并不以是否注册作为保护条件。这跟我们理解的商标保护不太一样,中国商标保护以注册保护为主,当然不是对未注册商标不保护,只是保护力度差一些。对于厂商名称或者商号的保护,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是不以注册为前提条件,没有注册的厂商名称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跟我们讲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条件有些类似。

  另外一个情况,中国自身商标注册制度比较完善。我国对于企业名称制度主要强调登记,从法律、法规设置等具体保护上并不是非常的完善。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商标的保护比较强,对字号、商号的保护不如对商标保护那么强。正因为这样一个特点,所以造成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在中国非常明显。

  不管是商标,还是商号,都是属于标记类的知识产权。在标记类的知识产权中最主要的是商标,也包括商号、地理标志等等。正因为它们都是知识产权,都属于标记类,而且跟商业又有密切关系,所以无论从保护方面还是从自身性质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在实际应用当中,商标、商号经常在一起使用,这样给发生冲突客观上造成了条件。但是这两者之间又有区别,对于区别方面,如果不加以注意,就容易造成冲突。商标和商号的冲突是有原因的、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制度本身设计上就产生了容易混淆和冲突的条件。

  针对商标与商号的冲突,企业可以从五个方面加以注意:

  第一,在设计商标与商号的时候,要注意避开已有的知名商标和商号。如果一个企业自己建立时候,或者准备设计一个商标、注册一个新商标的时候,要注意尽量避开已经有的驰名商标和字号。而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的做法恰恰相反,很多人总想把自己的商标和商号与知名的商标、商号搭上关系,甚至人为制造混淆。这种想法本身很简单,就是要搭车,就是要以不正当的手段分享他人的商誉。作为一个正当的经营者一定要注意,注册与别人相似的商标、字号,暂时获得利益,长远来讲丧失了诚实信用,而且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候,势必和别人商标字号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进行这方面诉讼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第二,对于商标和商号,要及时注册和登记,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很多企业习惯于自己随便搞一个商标,然后就用,也不注册登记,等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再去登记时发现晚了,被别人注册了,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我们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注册登记,避免自己的商标或者字号有一定知名度以后被别人侵权。

  第三,在商标和商号问题上,有一种可以采取的现实做法,就是尽可能保持企业的商标和商号一致,然后通过对商标的注册保护,间接地加强对商号的保护。

  第四,如果商标、商号和别人有冲突,甚至造成混淆的情况下,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变更或者修改自己显著性不强的商标和商号,不要一条道走到黑。实际上这种例子非常多,比如国内的联想,英文商标在前几年做了重大变更,这个变更对其是有损失的,但是考虑到利害关系,联想还是坚决做了变更。现在海尔商标是知名度比较高的商标,当初海尔和德国合资时候采用的是“琴岛-利勃海尔”,当年“琴岛-利勃海尔”这个商标在我国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海尔公司修改这个商标,主要就是为了避免到世界上推广“琴岛-利勃海尔”时,有可能和德国利勃海尔公司发生的冲突。这方面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索尼公司,商标本身也经过多次修改。企业商标如果出现类似这种情况,要及时采取灵活策略,对企业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第五,当发现自己的商标和商号与别人商标或者商号发生冲突时候,应该及时加以解决。当然情况多种多样,有的是自己商号和商标被别人侵害了,有些情况下是侵害了或者跟别人在先的商标、商号发生了冲突,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及时加以解决,不要陷入这种纠纷当中。如果有道理,企业应该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自己存在一定问题,或者在前途上看不太清楚,就没有必要陷入这样的纠纷,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在处理商标与商号冲突问题上,企业还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合法在先权原则和避免混淆的原则。



(编辑:商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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