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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商标作抵押可申请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6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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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晨报讯企业到银行贷款,可用商标作抵押。为帮助拥有商标专用权及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日前,湘潭市工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对象为湘潭市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不超过3年。

  记者 夏 雨 实习生 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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