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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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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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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淮晨报讯明知自己所销售的品牌化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但仍予以销售的犯罪嫌疑人计云东,近日被庐阳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45000元。这是我市以该罪名判决有罪的第一人。

  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计云东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吴某某(在逃)并雇用房某、张某(均另案处理),采取委托货运公司托运的方式,先后从广州市、顺德市等地购进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海飞丝”、“潘婷”、“飘柔”、“玉兰油”、“佳洁士”、“雕牌”、“中华”、“舒蕾”等品牌化妆品、日用品,在城隍庙市场零售的同时,还向城隍庙市场、长江批发市场、安徽大市场及安庆六安蚌埠等地市场进行批发销售,共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合计人民币146237.90元。

  (黄涛张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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