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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贷”高息网络借贷真相调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8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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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网(引自新浪财经

9月23日,一则题为“哈哈贷下周拟上线,最高利息可高于银行存款4倍”的新闻报道出现在网络上,并有多家知名门户网站对该文进行了转载。

  该报道称,“哈哈贷”是一种全新的网络借贷交易平台,在该平台上,“借入者无需任何担保,便能轻松获得贷款,而借出者在此平台上获得的最高利息将高于银行存款的4倍”。

  换言之,贷款方获贷容易,而借款人则回报超高,如此极具诱惑力的表述,引起了理财一周报记者的极大兴趣——该平台如何保证资金安全性和避免坏账?有高息揽存、私相授受之嫌的交易平台是否合法?为此,本报对“哈哈贷”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

  背景资料一片空白

  为了进一步了解“哈哈贷”的背景情况,记者根据文中提供的信息,尝试登录其域名“www.hahadai.com”,但网站上除了出现“哈哈贷”品牌标志和“ComingSoon”(即将开始字样之外,并未提供任何信息。

  记者又通过搜索引擎,也没有查到任何有关“哈哈贷”的其他资讯。而新闻里说的宣布推出“哈哈贷”的机构——喜哈(上海),其背景资料也是一片空白,工商局方面反馈:该企业没有登记在案。

  然而,从该篇新闻报道提供的信息来看,这家名为喜哈(上海)的机构不仅明确将在10月1日当天正式推出“哈哈贷”交易平台,而且正处在最后的测试阶段,网站问世已经进入倒计时。

  文中称,“本周一(9月21日,哈哈贷全体员工以及1000名测试员进行了第二次全网测试。预计本周三(9月23日将再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全网测试。根据周一的测试结果来看,在第三次全面测试后,将全面上线。最终上线时间喜哈(上海将根据测试结果,决定合适的上线时间。据预计,哈哈贷将在国庆节前正式上线。”

  消息看似非常确切,可出处又在哪里呢?为什么到处都查询不到相关资讯呢?

  从和讯网、中金在线等转载该文的网站看,其内容均源自央视网。于是记者致电央视网北京总部,该网站总编室一位负责人与编辑部值班编辑同时向记者表示,该网站确实刊登了此文,但内容却是转自千龙网。

  而记者并未在千龙网上找到新闻原文,千龙网总部一位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因线索不足无法进一步查询。

  这让“哈哈贷”倍显神秘。

  多方线索疑点重重

  虽然新闻线索断了一头,调查仍在继续。

  记者随后向上海工商局求证,通过模糊查询,发现这个所谓的“喜哈(上海”并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市工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喜哈(上海)从名称构建来说根本不能称其为一个公司。”

  难道其中有诈?为了进一步求证,记者又致电上海知识产权局,一位从事10年以上商标注册的资深人士提出了另一种可能性。

  他告诉记者,从哈哈贷网站的商标标志旁边“TM”字样来看,该商标仍处于审核阶段。因为一般商标审核过程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批复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商标才会标注“R”,“而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以公司名义提交,而不能用个人名义,所以这家机构很可能是通过另一个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的,这也是为什么在工商部门无法查到喜哈(上海相关信息的原因。”

  这位资深人士同时也对理财一周报记者指出,“如果一家机构宣布推出一个产品,但并非以该公司名称进行注册,虽然不违法,但确实不太正常,存在躲避监管的可能性。”

  高息揽存?非法集资?

  不仅公司背景悬疑重重,“哈哈贷”特殊的网络借贷交易模式也同样受到质疑。

  事实上,对单个用户而言,“哈哈贷”提供的借贷功能和银行提供的贷款与储蓄的功能几乎完全相同。

  不同点在于,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有一套严格的评估、审核、分析制度,对于呆坏账有相应的拨备、核销能力,单个贷款人无法正常归还贷款,不会影响到存款人的利益,对储户而言是一种保障。而“哈哈贷”采用的则是C2C模式,更接近于支付宝的“点到点”支付功能,所以不能将其归为非法集资的范畴,但其借贷的特性又是其他网络平台所不曾有过的,这意味着一旦贷款人无法正常还款,就将直接损害借出人的利益。

  并且,高于银行存款4倍的利息回报,也带来另一个疑问。

  早在2000年,央行就下发文件,严禁金融机构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控制金融风险,尤其是规避恶性竞争和无序的规模扩张。通过利率管理和规模管理,监管部门就能够有效地控制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对于利率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监管部门更是严格限制规模,借贷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反观哈哈贷的借贷交易平台,无论是利率水平还是借贷规模,都失去了有效的监管。

  上海银监局某负责人在接受理财一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借贷交易平台虽然不属于银监局管辖的范围,但从其职能来看,确实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使得一些资金的流向变得不受监管,“所以,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违反规定的应该取缔。”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表达了相反的观点。上海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商建刚律师在接受理财一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现有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哈哈贷”只要获得了ICP许可证,就有权经营该网站。而且从其经营范围来看,这个网站的性质应属于中介咨询类,因此只要具备咨询类公司的资质就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违法,就是合法。”他强调。

  此外,同时身兼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顾问的商建刚还表示:“民间借贷是一个有形的产业链,遵循的是市场化的规律,所以,害怕风险的人,就不会选择在这里把钱借出去。相反,选择的人,就一定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这会形成一个天然的‘生态系统’。同样的,如果网站不受到老百姓认可,过几天就会自己关掉,如果成功了,那么它一定是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防范风险的机制,这和小贷公司很接近,相比银行,它的审核非常简化,但很多小贷公司的坏账率反而是零。所以,我相信这类网站的推出可以对民间借贷市场的有序化起到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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