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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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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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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常州日报

常州中级法院近日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30条新举措。

  市中级法院院长姜洪鲁带领相关人员,先后走访了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等,了解行政机关对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需求,就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对接等问题进行了商谈,并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着重从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是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立案绿色通道,依法公正高效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对涉及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创新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快速立案、采取诉前保全等措施;确属经济困难的,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商事、商标权和涉及技术秘密、经营秘密、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网络、民间艺术、知识产权合同等案件;依法审理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等。二是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序保障力度。加强诉讼指导,充分保障权利人行使诉权,依法及时进行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以防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证据灭失或者被藏匿,对侵权嫌疑人拒绝交出其控制的证据、拒不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充分发挥临时禁令措施的作用,依法及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重点考虑被申请人侵权的可能性和申请人担保的有效性的基础上,商标和著作权案件确保在立案受理后48小时内依法作出裁定,专利案件复杂的,在48小时内组织听证,再依法及时作出裁定。三是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成本得到充分补偿;加大民事制裁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除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罚款、没收、销毁侵权工具、侵权复制品等民事制裁;对涉及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的案件,要从有利于培育自主品牌、有利于现代科技发展和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高度出发,依法处理,有效保护。

  此外,常州中院还改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启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集中提审”的司法保护模式;同时加强刑事、行政、执行和民事审判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及与公安、检察机关、海关、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文广新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形成全方位保护合力,共同解决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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