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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捷径遭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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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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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台州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省内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将统一由杭州宁波两家法院集中管辖,而且最终结果必须由省高院核准。这意味着今后浙江省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将更加严格规范。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大渠道,一是工商总局认定,二是司法认定。然而,两者相比,通过司法认定程序获得驰名商标称号,更受台州民企的偏爱。

早在2007年,温岭的浙江新界泵业有限公司的“新界”商标,就通过法院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成为温岭企业界首件经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一组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底,台州市驰名商标数共67件,其中司法认定的58件。随着近几年我市品牌建设的推进,台州市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总量增加到19件,而司法认定的也在逐年增加。

差距的出现,是因为行政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层层申报、长期筛选,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只须打一场官司即可获得,时间短,费用少。部分企业为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甚至钻起法律空子,通过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的中级法院“打官司”,让许多名不见经传的商标一夜成名,最终导致驰名商标泛滥成灾。

对此,本月中旬结束的2011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浙江省高院徐杰副院长表示,今后省内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统一由杭州、宁波两家法院集中管辖,而且最终结果必须由省高院核准。

据了解,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要根据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原则,严格、慎重认定,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在判决事实部分认定驰名商标。为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质量,省高院在实施判前内部审核制度的基础上,对于拟认定的驰名商标,还须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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