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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个体户伪造商标 被判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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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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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检察日报)

一个体经营者明知商标是别人注册的,仍制造了印有这些商标的包装品,结果触犯了刑律。日前,河南省郑州中原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刘志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年底以来,刘志亚在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下,私自开办了“郑州市友信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从事塑料包装品的印刷业务,伪造了印有“秋乐”、“金博士种业”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塑料包装品11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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