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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恶劣者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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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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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大洋网)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记,我国俗称商标为"牌子",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有特定的标记。没有注册的商标为未注册商标,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恶劣者要判刑

  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常某、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常某、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全兴"、"泸州"老窖特曲的商标及包装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会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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