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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一服装店被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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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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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店面招牌上擅自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近日,石狮一家服装店被石狮工商局责令拆除招牌,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资讯(引自泉州晚报)

  据悉,位于石狮市区的这家服装店经销的是华伦天奴世家时装(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VIZIA”图样商标的服装,但该店从12月15日开始,在其店面上方发布标有“华伦天奴世家时装(深圳)有限公司授权”字样的招牌广告,其中“华伦天奴”四个字以较大字体突出显示,其余字样却以小字体标示。

  石狮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店实际上与“华伦天奴”商标注册人无任何关系,也没有取得授权使用“华伦天奴”注册商标的权利,这种行为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已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石狮市工商局据此对该店做出了上述处罚。

  据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在店面装潢上乱标识可能侵犯到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因在店面招牌上乱标示而被处罚的案例在石狮并不是首例。

  现在春节刚过,许多商店正准备开业装潢或重新装修,如何避免因店面装潢不慎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执法人员提醒:首先,如果没有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不能在店面装饰装潢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其次,在店面装潢上的广告或其他宣传用语应当真实,不得有任何可能使消费者误解的内容。第三、店面装潢的店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字号名称相一致,且应该使用相同规格的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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