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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商标侵权 千余服装被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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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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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网资讯(引自虎门网)

工商部门呼吁服装厂商提升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

日前,虎门工商分局根据我镇品牌服装企业楚阁服装厂市场巡视员提供的线索,对某服装城1315号商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扣1237件涉嫌商标侵权的服装。

投诉者:销售与本厂服装商标近似的产品应属侵权

据我镇楚阁服装厂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年,在虎门工商分局的大力宣传下,厂家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加强。楚阁服装厂不仅派出数十人进行市场调研和巡查,而且还经常与工商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前段时间,楚阁服装厂负责东莞片的市场巡视员在我镇某服装城做市场调研和巡查时,发现该服装城1315号商铺在销售与楚阁服饰有近似商标的服装,楚阁服装厂认为,该商铺销售与本厂服装商标近似的服装产品,侵犯了本厂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商标侵权行为,于是马上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被投诉者:销售的服装属本厂自主设计生产且已报批注册

虎门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马上派出工商执法人员前去检查。在检查现场,发现被投诉者销售的服装上衣的吊牌印有“S图形+STARINTER+星星国际时装”的字样,与楚阁服装厂的注册商标“S图形+TRVGIRL+楚阁国际时装”相近似。据被投诉人杨先生称,他销售的服装是本厂设计生产的,其上衣吊牌上的商标也是本厂服装设计师自己设计的,目前已报国家商标局注册,只是还未被核准,应该不算商标侵权。

工商:未获批准擅自生产销售与他人商标近似的行为侵权

在检查现场,工商执法人员仔细辩识了两种服装的商标后认为,被投诉人杨先生销售的服装虽然与楚阁服饰的商标在字母上略有不同,但其他大部分的设计是相似的,而且连字体、图形都几乎相同。虽然杨先生销售的服装商标也已上报国家商标局注册,但在未获批准前是不得使用该商标的。现在,杨先生在未得到商标核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商标,且该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因此,该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五)项的规定,可对这种侵权行为处予经营总额3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杨先生已将本厂设计师设计的产品商标去积极注册,排除了故意假冒他人商标的可能,因此,工商执法人员从轻处理,只是当场查扣了尚未销售出去的1237件涉嫌侵权的服装,并对其侵权行为处予8000元的罚款。

呼吁:服装厂家要提升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市场上不断出现的商标侵权现象,虎门工商分局局长黎敬全说,虽然工商部门在不断加大巡查和打击的力度,但由于服装品牌太多,且更新又快,许多服装商标都是服装厂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去申报的,虎门工商分局根本没有相关资料,除了一些国际国内的知名品牌外,对许多服装品牌根本没办法辨识和检查。因此,要想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各服装厂家应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仅需将品牌商标的有关资料主动送工商分局备案,而且还需派本厂巡查员开展市场调查,一旦发现有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要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黎敬全表示,为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虎门工商分局不仅在各服装市场做了大量宣传,还向各服装企业派发了大量宣传资料。目前,已有不少企业主动与工商分局沟通。黎敬全表示,工商分局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并积极支持企业的自查,严厉打击市场上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以达到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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