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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产品竟打Intel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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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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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蔡文武)近日,宝安区法院依法对涉嫌假冒“Intel”注册商标的深圳市瑞鑫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深圳市瑞鑫金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分别判处该公司主要责任人员被告人李赠庚、李霞有期徒刑3年和10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开始,原瑞鑫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赠庚控制的深圳市瑞鑫金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美国英特尔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其在宝安区龙华街道的厂房,由原瑞鑫金公司销售主管李霞(女)负责接订货单,安排工人采购原材料,李赠庚指使本厂工人使用印有“Intel”的商标标识非法生产电脑中央处理器(CPU)散热器配件,并将生产的假冒Intel商标产品销往国内外。

  同年3月24日,深圳市工商局宝安分局对瑞鑫金公司的厂房进行查处时,现场查获假冒Intel商标的电脑中央处理器(CPU)散热器成品4895个、配件(风扇)8700个;同年11月4日,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又在上述地址现场查封假冒Intel商标的电脑中央处理器(CPU)散热器成品21572个。上述假冒商品经鉴定总价值约为人民币79万余元。更为严重的是,在未经执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瑞鑫金公司将该批已查封物品擅自解封,并销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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