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引自商务部网站)
“FD及图”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外经贸以质取胜和名牌战略,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稳固外销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FD及图”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羽绒及其制品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是“FD及图”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享有对该证明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FD及图”证明商标的,应该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审核批准。
第五条 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接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FD及图”证明商标申请的审核及其使用的管理工作,并在工作中体现公正性。
第二章 “FD及图”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六条 使用“FD及图”证明商标的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生产水平,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七条 使用“FD及图”证明商标的企业的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水洗羽绒产品。
2、羽绒原料、羽绒服装、羽绒睡袋的绒子含量必须在75%以上。
3、安全卫生指标高于国家标准(GB/T17685-2003)的要求,
耗氧量小于5mg/100g、透明度500mm以上。
4、其他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羽绒羽毛》(GB/T17685-2003)要求。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FD及图”证明商标。
第三章 “FD及图”证明商标的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FD及图”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必须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羽毛羽绒制品分会递交《标识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6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2、委托国际羽毛局认证的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以此检测数据为判定依据。
3、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检查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FD及图”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署《标识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人领取《标识使用证》;
3、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FD及图”《标识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2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60天向(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FD及图”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FD及图”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使用“FD及图”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会、信息交流等活动;
4、如果企业未被许可使用“FD及图”证明商标,可在15日内,向审批单位的上一级机关申诉。
第十四条 “FD及图”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使用“FD及图”证明商标产品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对标有“FD及图”证明商标产品的不定期检测和商标使用监督;
3、“FD及图”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FD及图”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FD及图”证明商标标识;
4、产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立即向(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补救。
5、在任何情况下,使用“FD及图”证明商标并不改变生产者对消费者所承担的责任和法律保证。
第五章 “FD及图”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是“FD及图”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并协助工商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六条 (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为保证“FD及图”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呈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FD及图”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FD及图”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七条 “FD及图”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将组织收集证据,并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 对未经(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许可,擅自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与“FD及图”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将依照《中华共和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十九条 “FD及图”证明商标标识的使用者违反本规定,(CFNA)中国羽毛羽绒分商会有权收回《标识使用证》和已经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证明商标使用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FD及图”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标识的注册、抽查证明商标的产品、受理证明商标的投诉、收集案件证据,以及与推广使用证明商标有关的调研、培训等工作,以保证使用“FD及图”证明商标产品的信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