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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海润珍珠”状告“海润珍珠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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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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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人民网)
  
   11月14日上午,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诉讼海南海之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据悉,原告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和被告海南海之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同属海南本土企业,且都拥有海南省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此次诉讼,源于“海润”商标。
  
  原告于1999年取得“海润”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为第十四类),主营珍珠养殖、加工及销售。被告于2002年取得“海润”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为第三类),主营化妆品、保健品。
  
  原告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在网站、媒体广告及产品和宣传资料上大量突出使用“海润珍珠”字样,并对外散布原告曾作为发起股东创办被告等虚假宣传,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同为“海润”商标合法使用者,却因“海润”对峙公堂,这影射出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商标保护亟待加强并规范使用。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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