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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达马”被德国“彪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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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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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名字叫“DAMA”(达马),一个名字叫“PUMA”(彪马),商标图形都是飞跃的野兽。不过一个是温州一鞋厂生产的产品,一个是国际知名运动品牌。昨天,两家公司对簿公堂,结果在审判长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温州“DAMA”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PUMA”8万元损失。
  
  罗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彪马”公司)是德国的一家著名企业,这家公司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德国“PUMA”(彪马)的商标权。前年,该公司发现我市浙江倍发来服饰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瑞安市佰雀帝分公司(以下简称“达马”公司)长期生产仿冒“PUMA”(彪马)的产品,其产品外观,款式与“PUMA”产品相同,使用的商标是与“PUMA”极其相似的“DAMA”文字和“跳豹”图形商标。2005年9月,“彪马”公司向我市工商局投诉。

  2005年9月16日,市工商局对“达马”公司采取了行政查处措施,现场查获使用“DAMA”文字和“跳豹”图形商标的侵权产品18096双。经核实,达马公司非法经营额为144768元。

  “彪马”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达马”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彪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彪马”公司的经济损失以及“彪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40万元。

  “达马”公司代理人称,他们的商标是“DAMA”(达马),和“PUMA”(彪马)不但有2个字母的区别,而且发音也不一样,不构成商标侵权。另外,他们的产品刚生产出来就被工商部门查获,尚未进入销售市场,也就未对“彪马”造成损失。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的调解意见达成一致:“达马”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PUMA”8万元。诉讼费用由双方各负担一部分。(记者孟鹏 通讯员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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