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倩体字“飘柔”商标不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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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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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业界关注的方正倩体字库侵权案迎来了终审判决。今天上午,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法院最终认定宝洁公司洗发水等产品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不属侵犯著作权行为。

证据显示,专业广告设计公司NICE公司在购买方正倩体字库产品后,为宝洁公司设计的24款产品标识使用了该字库中的“飘柔”二字。

北大方正公司认为其在销售倩体字库软件时,并未对作为美术作品的字库中具体单字作出让渡和授权,NICE公司虽然购买了正版的倩体字库产品,但其无权对使用字库设计的成果进行商业性再利用。北大方正公司以宝洁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飘柔”二字构成侵犯诉至法院,索赔62万元。

2010年年底,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倩体字库产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认为其中每一个单字都享有著作权则依据不足,认定宝洁公司未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北大方正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

一中院认为,北大方正公司并未将涉案倩体字库产品区分为个人版(或家庭版)与企业版销售,使广告公司合理地认为北大方正公司未对其商业性使用具体单字加以禁止。

北大方正公司虽在其许可协议中对上述使用行为作出限制,但该许可协议并非安装时必须点击,且该限制条款不合理地排除了购买者的主要权利。因此,许可协议无法限制NICE公司实施上述行为。宝洁公司的行为应被视为经过北大方正公司默许的行为。
(新闻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王巍 通讯员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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