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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明的办理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5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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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商标所有人可以将自己所有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金额的使用费,而被许可使用方为了明确使用事项,就会想要办理一个使用证明。那么商标使用证明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使用证明的办理流程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商标使用证明的办理流程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二、商标许可的申请步骤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三、商标许可的注意事项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商标使用证明的办理流程的信息,由上可知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证明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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