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标使用方式如何填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07:04
人浏览

  大家也是知道的,商标,是很重要的无形财产,但是很多人由于缺乏法律常识,会遭受一些损失,其中有很多的关于商标的法律法规,比如商标使用方式如何填写等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商标使用方式如何填写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二、扩展资料

  商标注册申请书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单位依《商标法》规定办理的涉外企业,以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名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时使用的文体。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商标使用方式如何填写的内容,阅读完上文内容,想必大家也是有所了解的,使用方式的填写是有标准的,不是随意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