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两男子假冒注册商标“王守义”和“太太乐”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8 02:03
人浏览
近日,九台市人民法院对制造假冒国家驰名商标“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和“太太乐”牌鸡精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王印虎、滕峻英,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印虎、滕峻英于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20日间,在九台市九郊乡新合村一出租屋内制造假冒国家驰名商标“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和“太太乐”牌鸡精。期间共售出假冒“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1950件,销售金额人民币42.9万元。2009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现场收缴查封假冒“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423件,价值人民币9.3万余元,假冒“太太乐”牌鸡精36件,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被告人王印虎、滕峻英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获利人民币3.5万元。
  假冒伪劣商品对企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同时也会对人们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后果,是法律要重点打击的对象。
  据主审法官介绍,被告人王印虎、滕峻英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