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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商标侵权诉讼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4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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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在现在相当于一个公司的形象是不能够任由他人侵犯的,但是在现代社会却又有很多的投机取巧之人刻意的将自己的商标与知名企业的商标混淆,甚至是盗用,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他们的商品。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2018年商标侵权诉讼案例,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侵权的后果吧。

  一、2018年商标侵权诉讼案例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纪梵希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6年10月21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追查海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发现当事人美贷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库存大量无中文标识的纪梵希、海蓝之谜、科颜氏等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经相关品牌权利人辨认,大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值高达300余万元。办案机关将案件移送厦门市公安局处理。

  2016年11月,南京市公安机关接海蓝之谜商标权利人报案,将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谢某等3人抓获。由于两案关联,厦门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南京公安机关处理。经查,谢某从泉州、广州等多地购进材料,雇人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并通过网店售往全国各地。2017年9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谢某等人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商标侵权的犯罪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8年商标侵权诉讼案例的全部内容。侵犯知名公司的商标无异于就是在侵犯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在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极为重视的,所以希望那些盗用,仿用他公司商标的人即使改正。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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