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标国际注册原属国及其原属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9 00:14
人浏览

商标国际注册原属国及其原属国
  根据《马德里协定》原属国是指申请人设有真实有效工商营业场所的特别联盟国家;如果在特别联盟国家中没有真实有效工商营业场所的,则指申请人的住所所在的特别联盟国家;如果在特别联盟国家境内没有住所,但为特别联盟国家国民的,则指其国籍所在的国家。《马德里议定书》对原属国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理解为《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即缔约国家和缔约组织。
  原属局是指缔约方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局。根据《马德里协定》,原属局是指缔约国家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局;而在《马德里议定书》下,原属局可以是缔约国家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局,也可以是缔约组织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局。在我国,原属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在其他缔约方,原属局是指申请人所在的缔约方负责商标注册的机关。从了解到的情况看,其他缔约方商标注册主管机关的名称有的叫“专利局”或“专利商标局”,也有的称为“工业产权局”或“知识产权局”,以后还有可能出现其他称谓的机关。(如果欧共体成为议定书缔约方,其名称可能是“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