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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过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8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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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制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一、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经过形式审查,商标局就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能保留,得等以后申请时重新确定申请日。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或者商品/服务名称没有按照标准名称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都需要补正,商标局会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30天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也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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