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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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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之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赋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时允许共有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在我国商标申请人分类是怎样划分的呢?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申请人分类

  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可以分为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典》中“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咨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册,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二、商标申请人名称规定是什么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三、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可以得知,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以上就是商标申请人分类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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