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我所代理“中体倍力”商标异议答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8 14:31
人浏览
答辩人名称: 北京中体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0号410室(园区)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北京晨光旭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313室被答辩人名称:巴利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BALLY SCHUHFABRIKEN AG地 址: 瑞士,卡斯兰诺CH-6987,因德斯特拉大街1号 VIA INDUSTRIA 1,CH-6987,CASLANO (SUISSE) 因被答辩人巴利鞋业股份有限公司(BALLY SCHUHFABRIKEN AG)对答辩人北京中体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8月20日申请注册、并于2007年12月27日第1101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商标注册第4230325号 类别为第25类,核定使用商品:服装;防水;游泳衣;腰带;鞋;体操鞋;帽;袜;手套(服装);头巾的“CSIBALLY”(必须说明的是答辩的商标是:“CSIBALLY”,而非被答辩人所说的“CRIBALLY”)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认为本案异议商标“CSIBALLY”与被答辩人的 “巴利BALLY” “BALLY”不构成任何近似,也未曾有任何之抄袭行为,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贵局依法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一、答辩人背景情况简介 证据一:答辩人公司背景介绍北京中体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由国家体育总局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是为实施中国健身市场连锁开发战略而成立的专业机构,是中体产业健身业务的战略决策中心、品牌管理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培训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中体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始终致力于中国健身产业的开拓与发展,本着整合全球资源,立足国内健身市场发展的经营宗旨,全方位提供国际一流的专业健身俱乐部服务体系,将采取多种合作方式,与中外合作伙伴共同开拓进取,建立起国内较大规模的商业健身俱乐部以及面向大众的社区健身俱乐部网络平台,以推进中国健身产业的发展,实现“倡导全民健身,提高全民体质”之理想。证据二:答辩人所获各项荣誉从2001年9月成至今已发展40余家分店遍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北京、广州、惠州、上海、泉州、长沙、武汉、石家庄、太原、郑州、济南、东营、包头、吉林、沈阳、大连、贵阳、邯郸、银川以及呼和浩特,所到之处深受各界人士热爱。也是中国奥委会标志特俱乐部,百度搜索“中体倍力”健身180,000篇,可见其知名度。 从以上的证据可以表明,答辩人自2001年成立以来,便致力于健身事业的发展,以经营健康、缔造美丽为经营理念,发展迅速并取得不俗的成绩。更多答辩内容不便公开。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