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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成功率有多高?要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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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标异议的成功率有多高?要多久?

答: 关于异议成功率的问题,是许多企业在考虑提出异议时必然会问的一个问题。本次我就当前商标异议的审查发表一下我的看法。直接回答异议总体的成功率对具体的商标异议案件似乎没有多大的借鉴意义。现如今商标异议总体的成功率不足50%(包括异议部分成立)。并且这个数据还不足以评估具体的异议案件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因为任何一件商标异议案件其具体情况是大不相同的,商标异议的审查实行的都是个案认定。商标异议是否成功基本上没有什么运气成分。

目前中国在审理商标异议通常会考虑如下因素:一、申请人是否为驰名商标。二、申请人是否为知名商号。三、申请人是否有其它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等。其中关于驰名商标是作广义的解释的,并不以在中国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认定为要件。(其实在许多发达国家,驰名商标的认定都是以消费者心中的知名度来认定的,并不以行政机关或司法的认定为要件)。
关于第一种因素驰名商标,需要注意如下问题:由于中国认定驰名商标后的一系列奖励,出现了许多为了获得奖励的企业花费高额的费用去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还由此出现了驰名认定的黑链条。为此,国家还于2008年对于认定驰名的机关做了严格的限制来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甚至,在实践中,许多已经认定为驰名的商标,特别是一些比较冷门的行业,消费者从来都没听说过,或者说知之甚少。因此在异议审查中,商标局也不因为谁申请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就认定商标异议必然成立。相反,许多国内外的驰名商标,在中国没有申请认定,也按照驰名商标的规定来参照适用。如:家乐福、沃尔沃、骆驼、袋鼠、喜来登、法拉利、福布斯等等。我们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实践中也代理过一些国外知名企业向中国提出异议,如:代理日本妙德对注册号为7522813的“MYOTOKU”商标提出异议;代理意大利赞邦集团对注册号为7561800的“富露斯”商标提出异议

关于第二种因素知名商号,知名商号大多情况下,商标与商号是一致的。如:“全聚德”、“同仁堂”等。对于知名商号,现在商务部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中华老字号”的认定。有一大批的知名商号都被认定为了“中华老字号”。因此,商务部的这个评定对商标局在审查商标异议案件时是会进到参考作用的。而且据我所知,这种荣誉花钱也是买不来的,都是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申请认定并获得批准。对于有着“中华老字号”荣誉的企业,被异议商标与该老字号名称一致,商评委在审查时无疑会考虑该因素。毕竟“中华老字号”这个荣誉是历史继承而来的,中国现在也非常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我们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实践中也代理过一些中华老字号提出的异议,如:代理北京谦祥益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对注册号为8077269的“谦祥益”商标提出异议;(该申请人谦祥益是中华老字号,其公司的营业地址也是重点保护文物的单位)。代理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对注册号为8158053的“采石矶”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采石矶公司是本批商务部认定的安徽省唯一的“中华老字号”)。

关于第三种因素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这种情况很容易理解,比如有在先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与新申请的商标一致,那自然异议成立了。著作权在此通常是指已经登记的著作权,因为不必另行举证。《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第二部分《商标审理标准》第18页3.1里规定:3.1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应认定为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类似的关于在先权利而提出异议的,我们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也有不少类似的案例,如:代理重庆市永川豆豉食品有限公司对注册号为7702209的“傻儿”商标提出异议。

上述列举的是在异议审查中通常会考虑的情况,如果上述条件都满足,产品也比较相关,那异议成立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那么为什么还有一部分企业不属于上述的情况仍然会提出异议呢?因为异议有其复杂性,提出商标异议一方面是要考虑其成功率,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商标的表现。如果对他人抢注的行业置之不理,久而久之,商标再进行保护就很难。如:“麦丽素”、“狗不理包子”、“久久鸭”、“酒鬼花生”、“吉普”等极盛一时商标由于保护不力而成了通用名称,企业再想保护商标也已经很困难。其次,也有一些商标抢注的情况,商标抢注一方面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商标尚未申请,也包括已经有知名度的商标已经注册但是被人抢注在相关的类别。特别是第一种情况,权利人使用多年的商标被人抢注,自己却申请在后。抢注人一旦成功注册则会导致在后申请的权利人的商标被驳回,以后使用商标也必将受到限制,这种情况通常是要异议的,对于异议是否成功则是在下一步收集证据上进行努力。类似的情况,我们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了东莞顶志食品有限公司对注册号为7093632的“顶志”商标提出了异议。代理德国雷肯农机公司对注册号为8140288的“雷肯”商标提出异议;对于第二种情况,跨类异议而进行商标保护的则是最常见的异议形式,在此不再做列举。

共腾知识产权在关于商标异议上建议:商标异议一方面要考虑其成功率,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对商标进行保护的表现。特殊情况包括他人恶意抢注而限制真正权利人的商标权益、在非常相关的产品上故意打“擦边球”等行为则应当考虑提出异议再努力收集相关的证据。商标异议审查是以书面审理为主,因此,书面性文件非常重要。

我们从来不赞成恶意地异议他人商标,我们的异议案件的情况基本都属于上述情况。况且,商标异议还会产生费用,时间较长,并不是每件商标都有必要去耗费人力、物力。商标异议的费用:商标总局收一千元规费,如果委托我们处理,我们加收三千元代理理,共计四千元。异议裁定的结果通常在三至四年才能下达。所以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您有类似的情形而对是否需要商标异议无法确定,欢迎与我们进行交流。我们的电话是:010-63347865,刘巧玉QQ51418158。本文系北京共腾知识产权公司的法律专家的原创,欢迎转载,但转裁请保持文章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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