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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局该如何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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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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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补送使用证明通知书》,告知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使用证明,或提供的使用证明无效的,不承认其所提出的使用日期。各申请人同时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将通知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在本案中,商标局应通知甲、乙两厂进行抽签,并按照抽签结果初步审定并发布公告。在一方未参加抽签时,初步审定并公告另一方的商标注册申请。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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