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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者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9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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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李某在明知张某生产的服装冒充的甲服装厂的注册商标,但仍主动为其提供存放地点,并帮其运输,其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李某应承担侵犯甲服装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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