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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韩国审查标准修改看专利制度的“本国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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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通信器材的变化日新月异,彩屏手机、摄像手机、上网手机纷纷走入了人们的生活。为鼓励个性化设计、图标等新形式的外观设计的创造,韩国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图形外观设计审查标准。在该审查标准中,对原先受外观设计法保护的产品显示部分的图案也给与了保护。

  韩国此次对审查标准的修订,从一个侧面表现出对本国工业的倾斜性保护。从移动电话的发展来看,芬兰诺基亚公司和美国摩托罗拉公司一直占据着市场大部分份额。近年来,德国的西门子,韩国的三星、LG,中国的康佳、TCL、波导、夏新、联想纷纷走入手机市场,希望能分得一杯羹。而诺基亚公司和摩托罗拉公司早已编织起一张严密的专利网,即使核心技术不变化,外观设计也在不断改变。以我国为例,在我国申请的手机类外观设计专利中,诺基亚公司和摩托罗拉公司一直位居前列。他们所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不仅包括手机本身,可拆卸的彩色面板、手机电池、充电器、手机翻盖这些零配件,都得到了保护。当其竞争对手进入该市场后,就会发现自己的生存空间十分狭小。稍不注意,就会落入他们专利的保护范围。

  作为韩国手机的代表,LG公司、三星公司正在不断扩展自己的市场,为了打破那些大公司的专利封锁,就需要进行不断创新。韩国知识产权局以新审查标准,对保护的标准进行了新定义,客观上以合法的手段,保护了本国的工业,鼓励了企业在新的领域进行创新。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有区域化的趋势,专利合作条约的确定,美欧之间检索报告的相互承认,都表明今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非常有可能由几个知识产权强国来确立。就外观设计的保护而言,在亚洲,日本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广自己的外观设计审查标准,旨在使其他亚洲国家使用日本的标准。韩国此时对外观设计审查标准的修改,实质上是在为本国的工业产品扩大发展的空间,同时也为他国的竞争对手进行适当的限制。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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