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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发展中国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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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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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渐强,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但是,在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要认清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实际情况是,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悬挂在发展中国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思想家们就预见到知识在未来经济中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主张以经济力量促进知识成长。美国前总统林肯就有句名言:给智慧之火添加利益之油。20世纪中,随着发达国家加快步入后工业社会,处于国际分工“金字塔”顶端的美国清醒地认识到,为维护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减缓美国国力的衰退,必须充分发挥科技及主导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霸权优势。80年代上台执政的里根政府,明确提出要依靠知识产权与服务贸易来重建“强大的美国”。为此,美国高举知识产权大旗,从理论、道德、法律规则上确立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至高地位。

理论上,推行行使专利权获取垄断利益对社会不仅无害反而更加有益的理念;道德上,声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长远看有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创新;法律规则上,采取威逼、利诱、欺骗等手段,将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渐进输入国际公法或公约之中;实践中,充分利用WTO的约束机制,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经济乃至刑事惩处,迫使广大发展中国家遵守。冷战期间,由于存在和苏联对第三世界的竞争,所以美国对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采取“宽容”态度。冷战结束后,美国独步天下,因此向发展中国家施加了越来越大的压力,终于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实际上,美国从来就不是一个遵守知识产权的国家,在知识产权记录上一直劣迹斑斑。19世纪,快速工业化的美国是一个举世闻名的放肆大胆的知识产权侵犯者。那时候,美国法律也提供版权保护,但仅仅是保护美国的公民和居民,外国作品被肆意出版,廉价销售。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的部分作品在美国仅售6美分一本,而英国为2.50美元。这种随意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直持续到1891年,当美国出版业迫切需要他们的知识产权在海外得到保护时,美国国会才通过了知识产权延展法案,使国外作品享受美国作者同等待遇。

惯用双重标准的美国如今依然故我,甚至变本加厉。为持续获取垄断利润,保持对发展中国家的长期竞争优势,发达国家甚至沆瀣一气,更加倾注知识产权,甚至视知识产权为“生命线”。

为此,一方面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在“乌拉圭回合”达成TRIPS之前,专利保护期限日本为15年,英国为16年,美国为17年,德国为18年。但是,在技术更新日益加快的今天,TRIPS则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至少为20年。另一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大肆进行知识产权“圈地运动”,积极拓展专利的内涵与外延,凡是能纳入专利的都被毫无遗漏地纳入,甚至将诸多依照传统理念根本不可能被授予专利的商务模式、技术方法、服务方式等纷纷纳入专利,全力构建维护先行者利益的保护屏障。

美国等发达国家不断施压发展中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却随意忽视甚至肆意侵害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生产工艺、技术以及优良农作物栽培等依照西方知识产权的核心精神应当得到保护,但却遭遇发达国家的蔑视与抵制。而且近年来,随着新兴市场的崛起,美国等发达国家企业利用这些国家对知识产权规则的不熟悉,恶意抢注新兴市场的企业商标;通过并购买断然后弃用新兴市场的知名品牌,达到消灭竞争对手的目的;私下大肆收购尚未产业化的创新成果然后申请作为自己的专利,等等,不一而足。

表面上看,世界各国接受同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合理的、公平的,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水平差距悬殊,因此接受唯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尤其是接受发达国家提出的标准,只会造成有利于发达国家而有损于发展中国家的结局,绝对远离了合理与公平。这犹如不同量级的拳击选手都按照重量级选手标准同场竞技一样,形式的平等带来的是实质的不平等。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报告指出:“世界经济竞技场在实行TRIPS之前就已经不公平,而TRIPS的出现更加深了它的不平等。”正因如此,知识产权已成为悬挂在发展中国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作者: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江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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