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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费”破解债务难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8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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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原本无财产可供偿还的案件,经由江汉区法官的创新调解,出现戏剧性一幕——武汉某服装企业以“商标”作价,抵扣了拖欠多年的货款31万余元。昨悉,首笔2万元“商标使用费”如约发出。
  李先生向武汉某服饰公司供货多年,有31万多元货款未结清。他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江汉区法院。
  承办法官薛菲发现,服饰公司已经停止经营,且没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如果法院简单地一判了之,李先生将会赢了官司,却很难拿回钱财。怎么办?承办法官决定尝试着拓宽办案思路、多方查找调解线索。
  今年5月,法官了解到,该服饰公司的注册商标正被另一家服饰公司使用。能否将这个商标的使用费,作为一个财产源,要求另一家服饰公司“转移支付”给李先生呢?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债务转移行为,须征得第三方同意。
  于是,法官们反复向使用商标的这家公司释明法理,最终该公司同意以“商标使用费”的形式承担这笔债务,并约定还债期限。
  因该企业有较好的偿还能力,一件看似不可能调解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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