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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如何面对疯狂的网络商业欺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30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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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B2B、C2C…还是其它,我们经常会听到网络商业欺诈的故事,好象很多啊,听的耳朵都痛了。

  于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的“支付宝”业务应运而生。此业务一出,不仅是在“阿里巴巴”及其旗下的“淘宝网”得到广泛应用,也被许多网络商家追捧。今天在网络的许多角落你都可以看到“支付宝”“盾牌”的徽标,其火热程度真的可以用“红透了半边天”“炙手可热”来形容也不为过。

  “支付宝”把商品买卖的商业过程分成了4个相互紧密联系的步骤,这4个步骤在今天最大程度的保证了互联网上的公平交易,在许多卖家或买家都为网络商务的安全性头痛的时候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于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不可否认,“支付宝”业务是目前互联网交易中最安全便捷的手段之一,因此其获得了“06年安全使用奖”等多项荣誉。     有了“支付宝”的盾牌在您家的门口没白天没黑夜“任劳任怨”的蹲着,您商务活动中的网络资金流动就真的是“高枕无忧”了吗?如果您仔细分析这4个连续的步骤的内涵与外延,您会发现这其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这里给您掰着手指算算减法。

  1、在这(1)(2)(3)(4)的步骤外是否存在着(5)呢???回答是肯定的!!!

  以目前“支付宝”公司日流水3000万元人民币、以商家和客户每单商品结算周期为1周计算,那麽“支付宝”公司的帐面上将会有2亿元人民币左右的资金沉淀下来,这其中还不包括商家与用户因为产品质量等分歧将付诸法律诉讼等彻底解决分歧前被拒付的停留在“支付宝”公司帐户上的越积越多的资金(即便是问题商品卖家与买家间启动法律诉讼程序,那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然这还不包括这2亿元资金给“支付宝”公司带来的长期“利息”收益(如年息按6%计算,2亿元人民币本金利息收益将达到1200万元人民币/年。呵呵,就这么轻松转手一“倒”就财源滚滚了,真正是“无本万利”的好生意啊)。

  假设,如果,“支付宝”公司“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出现投资其它领域失败等资金链断裂现象,那涉及到2亿元以上资金是否安全的局部的“金融危机”的发生将是不可避免的。

  2、目前的网络确实存在着鱼龙混杂商业欺诈等不确定因素,“支付宝”业务已经在防止网络商业欺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目前出色的表现是停留在“防君子不防小人”层面上的。

  为什么这样说?以在某B2B或C2C或B2C…网站买卖产品为例,假设某买家看上卖家的某产品,他将款项打到“支付宝”公司帐户后完成(1)至(2)阶段的交易过程,卖家销售寄出的自己的优质产品给买家完成(2)至(3)的过程,按照图中的交易顺序这时买家应该是通知“支付宝”公司付款给卖家来完成交易图中的最后一个步骤(3)至(4)就万事大吉皆大欢喜了。可假设此时买家翻脸疯狂的变成了“老赖”,这“老赖”“偷梁换柱”把卖家的合格产品调包为残次品(非危言耸听。例如说高档书籍等商品),并瞪着眼睛说收到的就是这样的次品并要求退货,这样流程图中的(3)到(4)将会是一个“遥遥无期”的漫长过程……,因此也就可能直接“短路”进入(5)。

  3、当然也存在着卖家“以次充好”“滥芋充数”的情况。

  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卖家会承认吗?谁作这裁判啊?如何裁判啊?都是问题。即便是卖家承认了自己的产品有问题,从(3)至(4)的过程也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因为产销2方各在异地等原因,因为人们几乎不可能把问题产品发回产品寄出处,就是发回去了邮寄费用谁来承担?产品维修又多少时间后才可以邮寄返回到消费者的手中?凡此种种,很可能在传统店铺买卖中不是问题的“三包”“退货”等消费者起码应该享受的服务成为一纸空文,产品“三包”将可能仅是空话。这样问题就来了,打官司吧,呵呵,这官司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完事,就是你精疲力尽的赢得了官司也不一定拿到自己的钞票,因为要上诉,因为执行也难啊。于是,这资金就这样“静悄悄”的“趴”在“支付宝公司”的帐户上了。     “支付宝”公司以第三方“公证人”的身份为避免网络上直接的商业欺诈作出了不可缺少的贡献,是开创性的前所未有的网络反“商业欺诈”“里程碑”式的进步,同时也获得了大量的流动资金。

  尽管“支付宝公司”与“工商”、“建设”、“农业”等银行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但其协议内容只是停留在企业经营层面上的“托管”而非“监管”。事实上这些银行对“支付宝”帐户上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没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导致“支付宝”公司本身“类银行”或“财务公司”的相关业务行为目前所处的是监管真空的状态,从而会给广大的“支付宝”“在线商务”者的资金安全留下不能不说也不可不防的财务隐患,甚至可能是“深不见底”。当然我说这些的前提是完全相信“支付宝”公司的事业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成为百年企业,但当年“安然”公司“轰然”倒下的前车之鉴我们也不能不说不能不防。

  在没有详尽具体的监管措施下任何公司都不会让如此巨大的资金停留在自己的帐号上“无所事事”的无所作为,相信“支付宝公司”也会概莫能外,一定会把这笔数目巨大的资金用于“鸡生蛋蛋生鸡”的相关投资等财务运作中。为保证广大客户的资金安全,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类似于“支付宝公司”这样的“准银行”或“类银行”的相关业务尽快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与配套手段(比如说是否可以借鉴目前在银行通用的“准备金制度”)。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只有国家监管才是此类财务行为商业运作唯一必须的有效安全保障。

  进一步说:银行“坏帐”了有国家买单,因此也倒不了。可假如“支付宝公司”倒了由谁买单啊(呸,呸…,掌嘴!“如日中天”的“支付宝公司”怎麽可能倒阿?!哈哈,可万一呢…)?

  “支付宝”对如何进一步避免生意往来中类似于上述“老赖”式的商业欺诈并不能起到杜绝或防止的作用,起码目前是这样的。至于如何对付“老赖”式的商业欺诈,呵呵,做的好做的“天衣无缝”好象也不难,因为就我这笨笨的脑袋都知道如何去防止制止了,相信马云先生领导下的“阿里巴巴”集团的专业人士们解决起这样类似的“小”问题将会是“手到擒来”“易如反掌”的。     哈哈,除非“支付宝公司”不作为,因为那样就可以有大笔的资金“死帐”在“支付宝公司”的帐户上任凭“阿里巴巴”自己处置调遣差遣了。

  嘿嘿,对于大名鼎鼎的“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怎麽可以这样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啊?!

  无论怎样,都是为你为我为大家好,也仅仅是“就事论事”,清醒着出事总比出事后清醒好很多,您就将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有人可能要问:你说了“支付宝”这样多的“坏话”,你就不用“支付宝”吗?不用用什么啊?“矬子里面拔大个”,有的用总比没有强吧?毕竟“支付宝”是目前最方便快捷没有手续费的。

  事实上,“支付宝”这宝贝和“支付宝公司”本身是很可爱的,不是吗?!

  有了“50步”也一定要向“100步”努力迈进,因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愿“天下无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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