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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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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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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电子商务合同是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合同形式,由于其借助了特殊的媒介和技术手段,因而在很多方面都不同于传统的民商事合同,并进而对传统的合同法律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本文结合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就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借鉴国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先进立法和实践,对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粗浅的建议。

  [关 键 词] 电子商务合同 要约 承诺 数据电文

  电子商务合同,又称电子合同。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合同是指所有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缩写为EDI)、电子邮件(E-Mail)等缔结的合同。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合同则是指在网络空间通过电子方式(主要是数字技术)缔结的合同。从技术层面看,广义的电子商务合同不仅包括以电子技术手段订立的合同,而且包括以数字技术手段订立的合同。例如,电报、电传、传真等主要采用的就是电子技术,而网络空间的电子商务合同则主要采用的是数字技术。本文对电子商务合同取狭义的理解,即仅指通过EDI、E-Mail等数字技术手段订立的网络空间的电子商务合同。

  电子商务合同是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合同形式,虽就其意义和作用本身来看,并未超出传统民商事合同的范围,但由于其借助了特殊的媒介和技术手段,因而导致其在很多方面都不同于传统的民商事合同,并进而对传统的合同法律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本文拟结合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就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作一探讨,并借鉴国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先进立法和实践,对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一定的建议。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一般而言,要约与承诺是订立一项合同的两个必要环节,也是一项合同得以成立的基本程序。任何一项合同其实都是当事人通过要约与承诺所作出的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亦须经此基本程序,只是要约与承诺都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实现瞬间传递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主要是以电子方式自动作出。这就使得在认定电子商务合同是否成立时需至少先对两个问题予以明确:其一,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能否被撤回或撤销;其二,计算机的自动化处理是否体现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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