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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盗取QQ号诈取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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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3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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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高三学生余某从互联网上盗用北京市民刘秀的QQ号,并且冒充刘秀,谎称急需用钱,通过QQ聊天室向刘秀在铜陵市的好友王隐借款9000元。王隐信以为真,立即向余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9000元。 事后,王隐发觉上当受骗,立即向铜陵警方报案。

1月,余某被铜陵警方抓获归案,余某在审讯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6年1月19日,铜陵市狮子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诈骗罪,对余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余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予从轻处罚,且余某案发之后愿意认罪并退赔赃款9000元,已全部发还被害人,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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