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网上盗买股票逾千万元 首犯一审被判无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3 10:29
人浏览

  本报讯 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截获股民账户、密码,盗买股票价值1141.9万元,非法获利38.6万元。9月9日下午,南昌市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勇无期徒刑,王浩、邹亮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张勇、王浩、邹亮均系江西省宜丰县人。10月,张勇等人仿冒知名网站“首放证券网”(www.Shoufang.com.cn)制作了一个域名为www.Shoufan.com的网站,在该网站上设置木马程序,一些安全防护措施较弱的股民一旦访问该网站,其电脑中就会被植入木马程序,该程序能自动获取股民账号及密码,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之后,张勇3人流窜于长沙、南昌、广州杭州等地,以假身份证开设股票账户,共同出资15万元购买启动股票,然后利用盗得的账号、密码,操纵股民账户,以涨停板的价格购买张勇等3人的股票,并致使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全部自动高价购买其他股民的股票。受害股民53人,直接经济损失89万余元。初始资金和所得利润按张勇60%、王浩和邹亮各20%的比例分配。

  10月以来,浙江、福建、湖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相继接到报案,经公安部指定管辖,南昌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支队立案侦查,12月16日,张勇3人在安徽潜山被抓获。(王俊华 付淳 胡锦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