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电子商务增长归功于B2B还是B2C?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1 03:02
人浏览

  国内电子商务厂商目前主要还是集中在B2C、C2C、B2B这几种模式上。B2C的厂商主要是自营电子商务,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销售;C2C的厂商为个人用户提供买卖交易的平台;B2B的电子商务厂商主要是立足于为企业市场提供服务,为企业构建了大的信息交互平台,这三种模式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中国的大多企业以生产加工为主,由于地大物博,跨地域的限制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B2B的适时出现不但解决了这一问题,而且为企业节约了不少的市场拓展成本。据统计,全球每年因为B2B的出现至少节约了100亿美元的成本开支,这对于企业节约成本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在中国,从参与企业的数量、涉及的金额、交互信息的规模上来说,中小型企业约有2600万家。而其中只有30%会采用互联网来做交易,也就是说有800多万家企业用户,但即使它们会用网络来完成交易,也不可能是完全地依靠互联网。使用阿里巴巴的用户约为300万家,在使用互联网的企业中只占一小半,而在所有的中小型企业中才占一成。相对于注册的企业总数目,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整个中国市场中,B2B还存在着巨大的挖掘潜力。

  如果说阿里巴巴的战略转移是丰富业务的需要,同时也是一个大企业多元化发展之路,那么慧聪网成功跻身B2B市场则更多的说明其市场空间的巨大。网上销售、网上采购能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能消除时空距离,已经是企业进行贸易活动的最佳方式,也是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最好手段。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