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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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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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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各种企业、机构(如:电信运营商、银行、保险公司、航空公司、互联网公司,以及各类零售商)出于经营需要,逐渐形成并积累了各自的用户或消费者信息数据库。这些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生日、住址等)和专项信息(如:婚姻状况、电话、帐号、健康、习惯、照片等)。目前,这些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利用与保护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对于大量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广大消费者并不知情,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对个人信息数据库进行统一保护,个人信息数据的泄露、交易引发了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

  (一)在消费者不知情的状态下使用个人信息牟利,影响社会生活及商业秩序。

  近年来,很多消费者无端遭受不明短信、电话及邮件的搔拢,影响正常工作与生活。例如,一些企业利用非正常渠道获得的个人信息兜售产品,严重扰乱他人日常生活。2005年我国甚至出现了未经用户允许即明码标价售卖个人信息的网站(搜人网),只要输入想要搜索的人的名字,就立即可以查到这个人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家庭及工作地址、IM等联系方式,甚至包括婚姻状况、犯罪记录、银行借贷记录、个人财产记录等个人信息。此类现象无疑滋长了不良商业道德,严重破坏商业秩序。

  (二)暴露个人隐私,侵犯个人权利。

  互联网的交互性和强大数据传输功能加剧了个人信息数据库存的整合、分析、挖掘和过滤,不同企业及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不再是相对独立的“孤岛”,通过对数据库的贩卖和加工处理,想要得到一个个人的全面信息将越来越容易。如果这些贩卖和加工处理在当事人并不知情的状况下肆意进行,之后再经过互联网手段大规模利用与传播,不仅个人隐私权遭到了严重侵犯,而且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更是不堪设想。个人信息作为一个社会人最隐密的私密资料,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滋长犯罪行径,危害社会稳定。

  时值今日,很多有手机的人都曾收到卖淫、制售假证、贩卖枪支等短信的经历,这些不法分子获得他人手机号码的途径不排除收买个人信息数据库。随着3G无线通讯时代的到来、3G信息门户的建立和发展,个人手机号码将不局限于电信数据库,也会成为网络注册的必要因素,如果这些个人信息数据被不法分子利用,必然会滋长犯罪行径,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侵害。美国有资料显示,最近几年,盗用他人个人身份,成了美国增长最快的犯罪行为之一,每天大约有40万美国人因此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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