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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6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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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的劳动成果需要得到保护与尊重。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有关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的知识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谢谢大家的阅读。

  一、什么叫网络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他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二、取得方式

  网络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网络著作权或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

  可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网络著作权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很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

  三、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

  1、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2、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登记。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将其网络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著作权登记对于明确著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纷争、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

  3、借用新型技术手段。

  网络著作权人可以主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如目前较为流行的数字水印、电子签名等,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标识。这样就使得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始终能够得到辨析。事实上,目前一种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数字时代版权自助保护方式——“时间戳”服务已经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认可,加盖了时间戳的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网络作品作者及时申请时间戳,获得第一时间作品存在及内容完整性证明,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作者权益。

  4、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资料-申请文字或美术著作权。

  网络作品作者可以提供与创作网络作品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比如文字作品,作者可以提供比如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大纲、思路图纸等,又比如摄影作品,则可以提供胶卷底片、数码照片原图等。总之,一切有助于证明作品的来源、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者的原创份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

  5、网络注册账号和密码验证。

  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认定方法。一般来说,网络用户注册后会获得账号、密码和网址,并只由其注册人掌握、使用。文章的上载、删除工作亦只能由注册人完成。因此,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其能够顺利地登陆个人网络平台,并能完成修改密码、发表作品等操作,那么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他就是其网络虚拟身份对应的真实作者。同时,为了增强上述方法的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来提升相关资料的可信度。

  6、由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资料。

  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作者,一般都需要利用相关网站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和平台,比如注册成为某论坛的用户、使用网站的邮箱、使用网站提供的个人主页或空间。因此,如果法院认为网络著作权人自行出具的电子资料可信度低,则可以对网络服务商进行取证,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能够证明该著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用户名、注册信息、邮箱地址等。在推广网站实名制的前提下,这种方式将会发生更大的作用,如目前微博等微博客采用加V的方式对作者身份进行认定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

  想必在您细心的阅读完以上全文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了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有关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你还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欢迎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期待你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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