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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和商标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09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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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网站来说,网站都有域名,网站的域名是比较重要的,是网站的,一个是具体的展示,而商标的话是相应的一个知识产权,那么域名和商标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域名和商标的区别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域名和商标的区别

  商标的注册是要比域名严格的,商标注册必须有营业执照,而且个体的执照注册时需要和个体执照经营者一致的身份证。不过域名注册是不要求一定要有执照的,换句话说只要实名制情况下有身份证信息即可注册。

  商标的交易必须委托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去提交材料,我们经常在处理商标交易的问题时,都会提前告知顾客,这个周期在4-6个月,但是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让顾客尽快得到商标,好做推广。关于域名的交易则是完全市场化,买和卖都是及时生效,交易自由。

域名和商标的区别

  二、重要国际条约和相关国家立法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没有规定跨类保护: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请求,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驰名、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的、用于相同或相似商品商标的复制、仿制或翻译,而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假冒,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适用。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以下简称TRIPs协定)第16条第3款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与已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不相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只要该商标在对那些货物或服务的使用方面可表明这些货物或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之间存在联系,且此类使用有可能损害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

  德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应禁止第三方在与受保护的商标所使用的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标志,如果该商标在德国范围内享有声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使用该标志不公平利用了或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1]

  意大利商标法第1条规定,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在以下情况下使用标识:在并不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而该注册商标在全国享有声誉,没有正当理由使用该标识,会造成不当地利用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的情形,或者对后者造成损害。[2]

  美国兰汉姆法第1125条(c)款规定了知名商标淡化的救济:如果他人在商业中对商标或商号的商业性使用是在该商标取得知名之后,导致了该知名商标显著性的淡化,知名商标的所有人有权依照衡平法的原则和法院认为合理的条件,获得对该使用的强制令,以及本款规定的其他救济。[3]

  上述TRIPs协定与相关国家立法的表述实质采用了商标淡化理论。

  三、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为落实TRIPs协定的要求,我国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三条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表述并没有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进一步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构成商标侵权。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域名和商标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对于这两者来说,我们要正确的对待他们的区别,不能够把两者混淆。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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